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2014】20-0020号
案件名称:北京益康嘉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益康嘉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郭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4日10时10分至10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8号4层404的“北京益康嘉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经2014年8月12日9时30分至9时50分调查核实: 该单位自2014年7月15日至8月4日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制售凉菜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该单位菜单内标注有“精美凉菜”并发现2014年7月21日结账单一张,内有“收取拌白菜心1份,8元”内容;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当事人自述获得违法所得为8元整,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约为8元,制售凉菜的收入未缴税。未发现顾客反映食用凉菜后有身体不适的情况。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