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190014号
案件名称:何庆海(北京仁和兴小吃店)制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何庆海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何庆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北京市平谷区向阳南街13号-1从事制售油饼、煎饼等经营活动。2014年8月27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抽检当事人制售的油饼(散装),采样1千克,并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测。2015年1月8日我局收到该检测机构对当事人制售油饼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5年1月12日,我局将此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疑义,未提出复检要求。经查,当事人共加工油饼11千克,以每千克15元的价格全部售出(含抽检样品1千克),当事人制售该批不合格油饼经营额16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