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14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雅洁旅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雅洁旅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397749-0
法定代表人:吴长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东里16号8号楼1-2层,10号楼1-5层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雅洁旅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调查核实,该单位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5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锅1个、炒勺1个、大米2公斤(共计折合50元),现场未发现食品成品及半成品,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520元,违法所得为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