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1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3935257-3
法定代表人:韩瑞林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18号的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职工食堂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制售面条等中餐的餐饮服务活动。经调查,该单位自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24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营业时间共计15天。营业期间无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54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