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20-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将太无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海淀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将太无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海淀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颖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29日14时00分至14时4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8号华润五彩城购物中心二期L652、L653a号北京将太无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海淀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经2014年8月6日10时20分至11时00分、2014年8月26日10时20分至11时00分调查核实:该单位备餐间的冷藏柜内发现一袋预包装的“金の印酢生姜”无中文标签,在凉菜加工间冰箱内发现预包装食品“中华沙律冻调味裙带菜”包装标签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事项,共发现3袋,未开封。违法所得扣除已交税款156.24元,实际违法所得2633.76元,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134.5元,合计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2768.26元。没有专用于经营“金の印酢生姜”和“中华沙律冻调味裙带菜”的设备、用具,当事人在2014年7月29日检查当时将“金の印酢生姜”和“中华沙律冻调味裙带菜”予以销毁。当事人未造成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3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