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360038号
案件名称:北京明月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明月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8223857
法定代表人:吴岚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11月16日开始从西北旺市场以每斤13元价格购进猪肉10斤及一些蔬菜,并制作了两张菜谱和一个菜价书写板后,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在北京市海淀区友谊路102号院配套公建07号厨房内从事制售中餐炒菜的经营活动。至2014年11月21日被查获时止,共计制售了5份炒菜,销售价格30元/份,取得营业收入150元,违法所得为150元。未售出的猪肉原料5斤,货值金额为65元,我局已作查封扣押措施和销毁处理,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15元。当事人无制售中餐炒菜的专用工具,未发现顾客食用后有身体不适的情况。当事人进货采用现金结账无进货票据,也未做销售账目记录 ,尚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