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61373
案件名称:赵肖肖经营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赵肖肖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肖肖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8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会同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对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东里3号楼北京昆泰静安综合市场1044号摊位(赵肖肖)经营的发稿进行监督抽烟,2015年9月19日,收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发糕的检验报告(NO:GZA92VEB87934823)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现场检查及对当事人询问调查,被抽检批次的发糕已全销售完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