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6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熙熙品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熙熙品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任婧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熙熙品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1013447954,负责人任婧),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即从事中式快餐(套餐)加工、销售。经查,该当事人自2015年3月1日起开始经营,截止2015年3月8日,违法所得为2560元。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菜刀1把、菜墩1个、炒锅1个、铁勺1把、东古牌酱油(规格:500ml)半瓶、天鱼牌白醋(规格:500ml)半瓶。现场检查发现的东古牌酱油(规格:500ml)半瓶价值:4元、天鱼牌白醋(规格:500ml)半瓶价值:2元,没有留存购进票据。全部货值金额:2566 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