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51081号
案件名称:刘文华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刘文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8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网】S2015080268号的举报,反映朝阳南磨房平乐园小区近北门一层天天美食无证经营食品的有关情况。2015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地址进行检查,发现该饭馆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平乐园小区110幢2门103室,该饭馆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经营者刘文华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