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14号
案件名称: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六里桥店涉嫌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六里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常明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7月19日从北京华泰三和经贸有限公司以2.82元(规格/75克袋)的价格购进40袋“甘源”牌规格75克/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11日)的蟹黄味瓜子仁,总购进价为112.8元。当事人在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六里桥店以4.4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该产品的所检项目中过氧化值不符合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14年9月20日止,当事人售出上述“甘源”牌规格75克/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11日)的蟹黄味瓜子仁40袋,取得经营额176元。货值金额176元,未缴纳税款,获违法所得63.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