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餐罚字(2014)第20-516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淇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淇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秦学延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5月16日10时30分至11时2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8号华润五彩城购物中心二期项目5层L557a号的北京永淇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并经2014年5月19日10时30分至10时55分调查核实,北京永淇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现场发现销售冷柜内有三元特品鲜牛奶,规格243毫升/袋,生产日期20140512,保质期第二、三季度3天,共55袋,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无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96.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