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40036号
案件名称:任金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任金娥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大学西路任金娥经营的粥店自2014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8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制售粥店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有:铁盆1个、盘子10个、碗20个、筷子30双、铁锅1个、铁勺1个, 未发现原料、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营业期间违法经营所得为110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