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餐罚字(2014)第20-62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富达兴业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制售中餐的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富达兴业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任振保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6月20日10时30分至10时5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15号怡美家园20号楼B101的北京富达兴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并经2014年7月7日10时10分至10时30分调查核实,北京富达兴业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6月1日至6月20日未经许可从事制售中餐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菜刀2把、菜板2块、瓷盘30个、炒锅2个、锅铲2个、散装大米10公斤、散装大豆油5升;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营业期间货值金额约为1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