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00130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鲁谷店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蒙牛冠益乳风味发酵乳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鲁谷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195503-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安士杰(Ammann.CedricLucErnstUeli)
主要违法事实:该店销售的蒙牛冠益乳风味发酵乳产品外包装标签中,使用了国食健字G20090243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印刷了保健食品蒙牛冠益乳发酵乳的图片,使用了属于蒙牛冠益乳发酵乳保健功能的“增强免疫力”的宣传语言,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合,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