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80067号
案件名称:牟学良(北京麦尔燕拉面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牟学良(北京麦尔燕拉面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牟学良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1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肖岳国57190071、李军57190072示证依法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北房村13号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情况如下:1、该处经营场所北墙醒目位置挂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京食药)餐证字2014 110116001842;单位名称:北京麦尔燕拉面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牟学良(业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北房村13号;类别:小吃店;备注:单纯经营煮类、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有效期2014年09月30日至2017年09月29日。2、2名工作人员正在食品加工区操作,能出示健康证明。3、拉面馆门外南侧空地上摆放10张桌子、30把椅子。现场有8人就餐,餐桌上有烤羊肉串、烤板筋、烤鸡心、烤鸡翅。4、在食品加工区域发现有10串半成品羊肉串、5串半成品板筋、11串半成品鸡心串、2串半成品鸡翅串,调味品有半碗孜然、半碗辣椒粉。5、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6、此次检查有马银华在场,全程陪同检查。7、执法人员当场报请主管领导,经批准,对现场发现的调味品半碗孜然、半碗辣椒粉和食品半成品10串羊肉串、5串板筋、11串鸡心串、2串鸡翅串进行扣押,异地封存。8、马银华在《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确认。经进一步核实,牟学良(北京麦尔燕拉面馆)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法所得400元整。扣押的食品半成品10串羊肉串,1元/串;5串板筋,1元/串;11串鸡心串,1元/串;2串鸡翅串,3元/串;折合人民币共计32元。货值金额432元,当事人未缴纳税款。未造成食品安全危害。2015年5月21日经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由肖岳国、李军承办该案。此案于2015年5月25日调查终结。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