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120100号
案件名称:郭艳清(北京信超艳清小吃部)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郭艳清(北京信超艳清小吃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郭艳清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1日,当事人郭艳清(北京信超艳清小吃部)加工的油饼生产日期/批号是2015.8.11,共计100个。2015年8月11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加工的油饼进行监督抽检。2015年10月30日,我局收到了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的编号为No:GZAY916B83053823的检测结果报告单,检测结果报告单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为186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15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这100个油饼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其中3个以1.5元/个的价格被购买用于监督抽检样品,其他的97个油饼以1.5元/个的价格出售了。当事人缴纳的是定额税,不单独缴税。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