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当罚〔2015〕2600009号
案件名称:李成治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李成治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5月7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甲2号的八大碗进行检查,发现八大碗店主李成治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及原料:食用油半桶(10升/桶)、面粉半袋25斤(50斤/袋)、半成品猪肉馅2斤、菜刀1把、菜板1个,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查,李成治经营的八大碗自2015年 4月29日正式经营,至2015年5月7日营业收入共300元,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货值金额为401元,李成治在经营期间因为没有证照所以没有纳税。因半成品猪肉馅易腐坏变质,经当事人同意及领导审批,于2015年5月11日将半成品猪肉馅以现场销毁的方式进行先行处理。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