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4〕第17-007号
案件名称:徐林丽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销售饮料的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徐林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甲1号西苑活动中心一层从事销售饮料的经营活动。以每瓶0.75元的价格购进矿泉水3箱、每箱24瓶,之后以每瓶1.5元价格销售40瓶。以每瓶3元的价格购进脉动3箱、每箱15瓶,之后以每瓶4元价格销售30瓶。以每瓶2.91元的价格购进果粒橙3箱、每箱12瓶,之后以每瓶4元价格销售25瓶。以每瓶3.33元的价格购进宝矿力3箱、每箱24瓶,之后以每瓶4元价格销售24瓶。以每瓶2.13元的价格购进红绿茶3箱、每箱15瓶,之后以每瓶3.5元价格销售30瓶。至4月16日食药所检查时,总共购进了270瓶饮料,共售出149瓶,剩余121瓶。自2014年3月1日至4月16,共进货629.37元、销售481元、销售成本336.57元,取得经营利润144.43元,货值金额877.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