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字(2014)第20-630号
案件名称:朱雪生(北京鑫润万家超市)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朱雪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6月30日10时10分至10时4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智学苑16号楼一层商业的朱雪生经营的北京鑫润万家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并经2014年7月4日10时30分至10时55分调查核实,朱雪生经营的北京鑫润万家超市自2014年6月2日至6月30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电饭锅2个、微波炉1个、餐盘30个、土豆10kg、大米10kg(散装);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营业期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91元整;营业期间的货值金额大概在3150元左右。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