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4】20-616号
案件名称:李勇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6月16日止,李勇所经营的小超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在售商品有哈尔滨啤酒,330ml/瓶,生产日期:20140222,10瓶;可口可乐,330ml/瓶,生产日期:20140527,10瓶;雀巢咖啡,13g/袋,生产日期:20140520,10袋;康师傅红烧牛肉面,103g/袋,生产日期:20140510,10袋;小浣熊干脆面,55g/袋,生产日期:20140610,10袋;恰恰香瓜子,160g/袋,生产日期:20140408,10袋;烤馍锅吧,63g/袋,生产日期:20140512,5袋;乡吧佬卤蛋38g/个,生产日期:20140520,10个;双汇玉米肠40g/根,生产日期:20140504,10根;双汇王中王,30g/根,生产日期:20140508,10根;乐之饼干,100g/袋,生产日期:20140122,5袋;康师傅苏打饼干,125g/袋,生产日期:20140325,10袋。因其管理混乱,未保存采购食品的发票和收据,未建立营业收入记录,当事人自述无违法所得,自述营业期间采购食品货值金额约为人民币3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