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9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新世纪双语实验学校学生食堂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新世纪双语实验学校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E0108805-0
法定代表人:谭忠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2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登记表,编号:【信】S2015010121,举报新世纪双语学校食品成问题;经核查,执法人员于2015年1月23日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卫星城新安里小区的北京市新世纪双语实验学校学生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库房储存无标签白糖4袋;经调查,白糖每袋1.5公斤,每公斤7元,4袋共价值42元,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