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188号
案件名称:北京宾悦之星酒店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提供供餐服务
当事人名称:北京宾悦之星酒店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袁德森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自2014年8月初至9月4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早餐餐饮服务。货值1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