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015020041
案件名称:北京金源千业超市有限公司右安门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源千业超市有限公司右安门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山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27日,当事人从北京元永成商贸有限公司以9元规格250g/袋的价格购进12袋[“和合民生”牌蛋固饼干(不添加蔗糖)(生产日期2014年3月3日)],总购进价为108元。当事人在北京金源千业超市有限公司右安门店以10.40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NO.020RLSP141335),该产品所检项目中乙酰磺胺酸钾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14年8月3日止,当事人售出上述[“和合民生”牌蛋固饼干(不添加蔗糖)(生产日期2014年3月3日)]12袋,取得经营额124.8元,货值金额124.8元,未缴纳税款,获违法所得16.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