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10942号
案件名称:北京阿凡提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阿凡提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范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6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会同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北京市朝阳区神路街39号10幢01层(-1)-107内WO13室,北京阿凡提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宽城黄豆酱进行监督抽检,2015年08月10日,收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宽城黄豆酱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ZAPK3FB39113823,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检测,氨基酸态氮不符合GB 2718-2003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被抽样的宽城黄豆酱于2015年6月8日从东郊市场购进,当天共购进了两桶宽城黄豆酱,进货价是45元/桶,共花了90元。货值金额9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