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50046号
案件名称:朱光伟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朱光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9日9时10分至9时2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顾真(行政执法证号:57040099)、金志皓(行政执法证号:57040088)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0号门匾标示为多麦馅饼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朱光伟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制售中餐的餐饮服务活动,当场对其用于违法经营的“宫怡坊千层酥”2袋,“汇福大豆油”1瓶(5L/瓶),“五得利特精高筋小麦粉”1袋(25Kg/袋),“天天旺鸡精”2袋(400g/袋),碟子100个,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当事人从9月1日开始对外营业,至2015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共计取得违法所得430元。当事人为多麦馅饼店负责人,所经营使用的食品、原料是从家乐福,食品市场统一采购。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剩余的食品原料“宫怡坊千层酥”,13.47元/袋,2桶共计26.94元;“汇福大豆油”(规格:5L/瓶),29.9元/瓶,1瓶共计29.9元;“天天旺鸡精”2袋共计8元;“五得利特精高筋小麦粉”(规格:25Kg/袋),87元/袋, 1袋共计87元。被查封扣押产品共计151.84元。未发现其他成品,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581.8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