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4 〕07-018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桥西店经营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桥西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钟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我所于2014年5月19日在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桥西店抽样检测百世口福芝麻油(小磨香油),检测样品中油酸、亚油酸、亚麻酸参数不符合标准要求。我所依法定职权于2014年6月25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