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4】23-007号
案件名称:杨启露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杨启露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8月14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半壁店二居委会东侧60米左右路北的“暖心阁”火锅店进行检查,并经2014年8月22日调查核实,当事人自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8月14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和原料:菜刀1把、火锅底料2包。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现场发现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15.6元,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3500元,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3515.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