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60003号
案件名称:素心小筑(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制售凉菜案
当事人名称:素心小筑(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环宇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罗各庄村罗东路4号素心小筑(北京)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见该企业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现场检查发现收银处有2015年4月22日和4月23日的“结账单”各1份,显示品项里有“爽口西芹、川香口水鸡”凉菜,有餐单一份,显示有“川香口水鸡、长相思”等凉菜,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5年4月4日开始制作凉菜销售给顾客,获违法所得210.00元,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有案板1个、菜刀1把、炒菜锅1个,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2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