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41065号
案件名称:北京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第五十五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第五十五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18383507
法定代表人:王迪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7月27日在其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经营中式快餐(米饭炒菜盖饭))活动,经营日期共计88天,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合计价值人民币680元,无待售的食品成品、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现场未见收入票据,根据其提交的餐饮销售数据汇总显示所得为35188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586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