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60004号
案件名称:南通群兴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南通群兴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洪兴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天北路东顺平路交叉口东北侧(顺义新城第19街区)建筑工地食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南通群兴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食堂。就餐人数263人,餐标为每人每天12元(早餐2元、中餐5元、晚餐5元),现场发现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详见附表),当事人违法经营的时间自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5月28日,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8917.8元,因该食堂免费为工人供餐,所以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