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行罚[2014]第4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坛饭店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坛饭店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合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月15日上午10时10分至10时50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1-3号的北京天坛饭店有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操作间冰箱内有北京市梦之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厨食品牌豆沙春卷6盒,生产日期2012年11月18日,保质期-18℃以下12个月,净含量410克/盒,未开封;操作间操作台上有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家楽牌浓缩牛肉汁调味料1瓶,生产日期201209063321,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480克/瓶,已开封。上述食品均已过保质期,且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经查,该单位的上述两种食品均处于在用状态。经询问,该单位自述绿厨食品牌豆沙春卷6盒超过保质期后未用,家楽牌浓缩牛肉汁调味料1瓶超过保质期后使用过,用途是制作新菜品:铁板烧,没有进行经营,违法所得为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4-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