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4]18-5号
案件名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涉嫌违法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765094-2
法定代表人:郎丽红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8月9日从经销商北京百利联商贸有限公司处以6.29元人民币/袋(不含税)的价格购入120袋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厂生产的“新京味玫瑰月饼(京式)”在其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富卓花园广场地下一层、首层销售,销售价格为6.84元人民币/袋(不含税),共售出88袋,获得利润为人民币48.4元,货值金额共601.92元。当事人未售出的32袋“新京味玫瑰月饼(京式)”已自行下架。上述产品经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8月29日检验,所检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03的标准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