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65号
案件名称:北京红城万福烤鸭店有限公司顺义二分公司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红城万福烤鸭店有限公司顺义第二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18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府前街5号北京红城万福烤鸭店有限公司顺义第二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冷荤间内有1罐规格为2.46Kg的进口土豆粉无中文标签。经调查核实,你(单位)于2015年2月10日从肖四金个体工商户处采购2罐规格为2.46Kg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土豆粉,截止至2015年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1罐规格为2.46Kg的进口土豆粉放置在冷荤间正准备使用,1罐已经用完。现场检查发现的1罐进口土豆粉属于食品原料,进价为68元/罐,货值金额为68元;已经用完的一罐进口土豆粉属于成品,每罐土豆粉制作蓝莓紫薯土豆泥32份,25元/份,营业性收入共计800元,因此违法所得为800元,货值金额合计为86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