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第270046号
案件名称:北京南草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南草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438021-8
法定代表人:叶开定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日9时20分至10时0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源(行政执法证号:57040091)、纪学芳(行政执法证号:57040226)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1001号,字号为“南草坪河鲜”的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单位的操作间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金快达浓椰浆3桶(400ml/桶,生产日期:2013年4月22日,保质期为2年),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快达浓椰浆(400ml/桶)仅用于制作冰淇淋糕,是制作冰淇淋糕的食品原料,自2015年4月22日至现场检查时止,该单位无销售冰淇淋糕的销售记录,故无违法所得。现场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金快达浓椰浆3桶(400ml/桶,生产日期:2013年4月22日,保质期为2年),每桶9元,共计27元。综上所述,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2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