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28-03号
案件名称:徐炜(北京六尺坊风味小吃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徐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0561526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11月27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46号由徐炜经营的北京六尺坊风味小吃店检查发现,并经2014年12月2日调查核实:1、宽牌调味料酒11瓶,净含量:500毫升/瓶,生产商:北京和田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2.02.17,保质期:24个月,该11瓶食品存放于操作间货架上,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2、奇宝腐竹12袋,生产商:安阳内黄县万隆豆制品厂,保质期:3个月,该12袋食品存放于操作间货架上,现场检查无生产日期。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55.00元,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8.00元,故货值总额为73.00元。上述食品均在待使用时被执法人员发现并制止,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