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60006号
案件名称:马哈亚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哈亚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3月12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西街67号南院3号平房的老马拉面进行检查,发现老马拉面店主马哈亚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及原料:悦福大豆油(5升/)、干面(手擀面)10斤、生牛肉5斤、生羊肉串60串、青尖椒3斤、菜刀1把、长砧板1个、炒菜勺1个、汤舀1个,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查,马哈亚经营的老马拉面自2015年1月18日至2月16日、2月28日至3月12日营业,期间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货值金额为1545元,营业收入1250元。因生牛肉、生羊肉串等易腐坏变质,经当事人同意及领导审批,于2015年3月17日将生牛肉、生羊肉串等原料以现场销毁的方式进行先行处理,且马哈亚在经营期间因为没有证照所以没有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