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行罚(2014)15号
案件名称:北京国际艺苑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国际艺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夏増江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11日9时30分至11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48号(西餐厅)北京国际艺苑有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1、加工间内发现1盒进口的印度调味粉(肉玛沙拉),国内销售商:珠海市先进(印度)小厨加工有限公司,净含量100g,生产日期2013.03.07,保质期至2014.03.06,未开封。2、加工间内发现1瓶进口的白兰氏A1酱汁,标签上无国内经销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净含量240g,保质期至2015.04.06,未开封。3、饼房裱花间冷冻冰箱内发现7盒速冻甜水果泥,法国制造,内容量1Kg,无中文标签及说明书,均未开封。上述三种食品均处于在用状态。未查到该单位超过保质期后使用印度调味粉(肉玛沙拉)的证据,违法所得为零,没有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白兰氏A1酱汁及7盒速冻甜水果泥,未查到上述两种食品使用的证据,违法所得为零,没有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