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10008号
案件名称:孙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孙茹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万源西里36栋--甲44栋2层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孙茹经营的绝味鸭脖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面积10平方米,有2名工作人员。现场发现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有:手套50副,未发现食品。经调查核实,该当事人自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17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未取得营业性收入,违法所得为零,违法经营期间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