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51367
案件名称:北京原始部落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原始部落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323338-3
法定代表人:杨武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1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路9号楼元1幢1-1部分的当事人经营的北京原始部落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未取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现场未见食品半成品、成品。现场对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材料:辣椒酱1箱、羊肉1千克、鸡柳1千克、鸡翅1千克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铁签子200根,实施查封扣押行政措施。经查,现场发现营业汇总报表7张,进货票据3张,显示当事人自2015年11月16日开始营业至2015年11月17日被检察发现,共获取违法所得1990元,扣押的食品原料合计金额500元,故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2490元。当事人的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现场照片、结账收据、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法)第35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法)第35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