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20030号
案件名称:北京数格正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数格正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龙茂森
主要违法事实:你公司于2015年03月01日从五常市绿轩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购入该公司生产的五常长粒香米150袋,进货价格每袋29元,并于2015年03月06日至2015年04月15日在互联网上【网址:(http://365gu.tmal.com)】进行销售,销售价格每袋39.9元。上述150袋五常长粒香米的外包装上没有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当事人购入的150袋五常长粒香米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350元,当事人售出的104袋五常长粒香米食品销售金额共计4149.6元,所获得利润共计1133.6元,未缴税,违法所得共计1133.6元。在调查过程中,你公司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