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食药监 餐罚〔2014〕20-0005号
案件名称:安红岩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安红岩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18日14时30分至14时5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前街东口72号安红岩经营的“马玉涛麻辣烫”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经2014年8月19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调查核实: 安红岩自2014年7月20日至8月18日未经许可从事制售中餐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 菜板1个、菜刀1把、面粉20kg(散装)、食用油5升(散装);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当事人自述违法所得为140元整,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约为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