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4】9号
案件名称:北京宝林艺苑商贸中心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宝林艺苑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桑民强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9月30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刘永强、黄景荣,出示执法证件后到北京宝林艺苑商贸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北京宝林艺苑商贸中心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熟烤肠0.5kg、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生烤肠0.5kg、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烤香肠机1台。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4-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