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20006号
案件名称:曹七长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曹七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曹七长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经查:2015年1月18日至1月27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朝阳区大洋路市场以16元/斤的价格购进5斤辣椒,以38元/斤的价格购进3斤花椒,以20元/斤的价格购进3斤大料,随后在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北路12号分别以辣椒17元/斤,花椒40元/斤,大料22元/斤的价格售出。当事人经营场所4平方米,经营期间售出辣椒2斤,剩余3斤辣椒,3斤花椒,3斤大料。当事人经营食品货值金额271元,未缴纳税款,获得违法所得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