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5]24152号
案件名称:张建(北京市兆峰园酒楼)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张建(北京市兆峰园酒楼)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驼房营738厂商业服务楼一层的北京市兆峰园酒楼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