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字【2014】020017
案件名称:北京市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谢涌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店于2014年8月15日,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标称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厂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24日,保质期为12天, 2014年9月4日到期的散装称重的南玫瑰糕点一箱共20斤,进货价为187.2元,单价为9.36元/斤,当天到货后即行销售,销售单价为13元/斤,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在2014年9月4日到2014年9月16日期间卖出该过期的糕点2斤。销售单价为13元/斤,销售时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现场发现超过保质期南玫瑰糕点2斤。违法所得7.28元,货值金额为52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