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120102号
案件名称:葛启凤(北京江红来顺包子铺)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葛启凤(北京江红来顺包子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葛启凤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1日,当事人葛启凤(北京江红来顺包子铺)加工的包子生产日期/批号是2015.8.11,共计150个,其中白菜包子60个,雪菜包子40个,西葫芦包子50个。2015年8月11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加工的包子进行监督抽检。2015年10月30日,我局收到了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的编号为No:GZAY9I6B83058823《检验报告》雪菜包子实测结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计)为483mg/kg,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为No:GZAY9I6B83059823《检验报告》白菜包子实测结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计)为1.00×103,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为No:GZAY9I6B83057823《检验报告》西葫芦包子实测结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计)为399mg/kg,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15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这150个包子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其中18个以1元/个的价格被购买用于监督抽检样品,其他132个以1元/个的价格出售。当事人缴纳的是定额税,不单独缴税。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5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