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5】040009
案件名称:北京西郊美食达送餐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餐具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西郊美食达送餐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170915-0
法定代表人:王勇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使用的餐具(勺)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所检项目(大肠菌群)靠准要求不得检出,实测结果检出(阳性),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