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51282号
案件名称:邢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邢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 邢阳2015年4月7日与北京山水米兰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签订《山水米兰国际商业街商铺租赁合同》,承租北京市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5号楼商业08号用作咖啡厅经营场所。2015年7月1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准当事人预先申请的企业名称:北京山水祝咔咖啡厅。当事人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6日期间未经许可在北京市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5号楼商业08号以ZOO COFFEE的名义对外从事餐饮服务,主要经营饮品、快餐。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的工具有:圆碟17个、长碟10个、咖啡碟8个、方碟6个、一次性纸杯30个、咖啡匙6个、调味匙6个、汤匙11个,食品原料有:金米兰咖啡3袋、达芬奇果美经典白巧克力风味调味糖浆1瓶、新仙尼草莓果泥2桶、美极番茄辣椒酱2瓶、雀巢淡奶油10盒、百味来直形意大利通心粉3袋,根据当事人购进价格核算,认定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为480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明细报表表明当事人营业期间收入为9495.5元,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9495.5元。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9975.5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