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90023号
案件名称:北京悠客思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悠客思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绿芊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9日10时30分至10时5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海玲(执法证件号:57040131)、任北(执法证件号:57040127),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8号华润五彩城购物中心二期项目5层L557b的“北京悠客思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粗加工间有预包装食品泡姜4瓶无标签,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当场对该食品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经调查,该单位采购预包装食品泡姜以箱为单位,厂家出厂时把标签直接放置于箱子内,并未贴于每瓶上。2015年3月15日该单位采购了1箱(6瓶)该预包装食品泡姜后直接开箱使用,标签和箱子扔掉了,因在检查前使用了2瓶,故现场发现有4瓶预包装食品泡姜无标签。上述食品是作为调料使用,用于炒制麻辣香锅底料,不用于单独制作菜品,也不对外出售,所以没有营业收入。该上述食品1箱泡姜的货值金额为53元,该单位提供了该食品的进货单、进货台账、供货方资质等复印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