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处字〔2014〕第25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联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常营分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法规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联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常营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017809
法定代表人:王成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华联联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常营分公司销售规格分别为480g/袋、240g/袋“草原之歌”牌羔羊肉串的包装上的配料中食品添加剂标注为”异VC钠“,上述食品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是: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自2013年8月29日至2014年1月28日“草原之歌”牌羔羊肉(麻辣)480g/袋进货60袋,“草原之歌”牌羔羊肉(麻辣)240g/袋进货80袋,货值金额是2967.18元。违法所得155.1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4-15